1947年,政府在社會部下創設「南京傷殘重建院」,以辦理傷殘官兵肢體重建工作,此即為本院傷殘重建中心之前身。1949年「傷殘重建院」隨政府播遷來台,仍隸屬內政部,設址於當時的臺北縣土城鄉。
1970年行政院裁撤傷殘重建院,其所遺原掌業務,交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管,輔導會審度事實需要,乃於榮民總醫院下設置傷殘重建中心,並於1971年在原址成立「傷殘重建中心」業務由榮民總醫院接掌,并為榮民總醫院之附屬單位;掌管全國傷殘重建業務,為全國唯一公設傷殘重建專業機構,目標是希望身障患者能夠在「生理」、「心理」、「社會生活」、「職業重建」等方面,獲得一妥善完整的重建。
1973年9月本中心由原址遷入本院(舊資訊大樓),1983年中又遷入東院區現址,並於2003年納編為本院一級單位,更名為「身障重建中心」,從醫療、復健到自立更生一貫作業並結合強大醫療體系,繼續辦理榮民及一般民眾之傷殘重建工作,並落實「整體復健醫療」之觀念。
中心成立之初,以服務身障之國軍退除役官兵為重。之後,擴及全國肢體障礙同胞,每年服務肢障人士的次數超過5,000人次,中心自製與行銷產品超過100項目。目前,身障重建中心仍為全國唯一公設,辦理全國社會民眾及退除役官兵之肢體障礙重建專業機構。
節錄自本院官網